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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司法局 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7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绍兴市本级15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绍兴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绍兴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收件人:周杨敏,联系电话:0575-89118259,或发送至邮箱,地址:cjfzc_sfj@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绍兴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shaoxing.jcy.gov.cn/)、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x.gov.cn/)(网址下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绍兴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绍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周杨敏,联系电话:0575-89118259。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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