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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上虞区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今年以来,上虞区检察院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专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有利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领导带头填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通过强化教育引导、严格监督执行、跟进建章立制等一系列举措综合施治,有力推进了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上虞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全部开通视频彩铃,在检察办案环节建立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加强新媒体作品发布,持续加大三个规定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逢问必录已成为大多数检察人员的行为自觉。

          20211-6月,上虞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件。

    下一步,上虞区检察院将以党史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巡察整改为契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上虞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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