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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1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1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围绕市委“三个新”总体要求和“大开发、大提升、大突破”的工作基调,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着力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院党组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及时制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上虞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二十条意见》。意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制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健全完善“服务企业机制、公共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诉讼监督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全力服务和保障上虞市“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在加大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打击和预防涉众涉企型经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建筑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案件办理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办理涉及众多被害人,社会影响较大的涉企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政府及主管部门沟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妥善处理,稳妥把握办案时机,防止出现恶性连锁反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办理各类涉企犯罪案件31件44人,依法批捕了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的曹燕诈骗案等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大要案。

2、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整治“两抢一盗”大会战,批捕和起诉了陈东晓团伙、蒋建义团伙等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1年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下同),共批准或决定逮捕 536件836人;受案数量同比增长2%,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482件7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99件1401人,受案数同比增长16.8%,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14件1254人,准确率达100%;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8件53人

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正确掌握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少捕,慎捕和不起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有罪不捕达30件55人,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11人,21名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坚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扎实开展认罪轻案程序改革和量刑建议工作,全年共办理认罪轻案66件90人,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机制、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建立不捕不诉案件回访帮教机制、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工作机制等四项机制被绍兴市委信息介绍推广。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建成了专用控告申诉接待室、候访厅、调解室、信访举报中心,改进举报自动受理系统等信访化解软硬件基础设施。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推行院领导流轮接访制、信访案件交接制等信访案件调处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百官大坝村、梁湖禄泽村、道墟屯南村等重点信访案件得到基本平息,全院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44件,比去年同期件增加了12件。其中,举报47 件,控告申诉 97件,属本院管辖的41 件,转其他机关部门处理 103 件。

4、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1年,我院以干扰破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侵害民生民利为打击重点,突出查办城市改造建设领域、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原规划局副局长陈浩强受贿案,市小越中心卫生院院长周亚文和财务科长叶敏锐受贿案等一批破坏城市改造和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9件9人,行贿案件3件4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案件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7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技术级),现职科局干部2人,非现职科局级干部5人,案值在5万元以上大要案8人。在加大打击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大力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积极参与嘉绍跨江大桥上虞段、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上虞段等7只重点工程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共同参与工程督查、工程例会,签订廉政合同,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大力开展预防犯罪预防调查,《2009-2010年度我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等5篇预防调查报告在省院预防刊物上发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紧紧围绕市、镇、村三级换届的特殊时期,积极开展部分乡镇换届后村干部警示教育,全年共举办预防教育课26课次,有力地服务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5、围绕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全年,共立案监督22件37人,撤案监督7件11人,纠正漏捕7人,在已判决的立案监督案件中有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二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年,共增捕2人,增加漏罪被判决33件56人,纠正漏诉被判决45件67人,退回补充侦查67件17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5起判决不当案件提起抗诉。三是加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的抗诉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诉线索121件,经审查后立案70件。提请抗诉16件,法院改判8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并改判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均已得到法院支持;调处案件15件,息诉14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重点,大力强化对超期羁押、罪犯留所服刑、减刑、假释、交付执行等工作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年,共向监管单位提出口头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30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4份。5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提出不予呈报减刑的建议,全部被监督单位采纳。为2名刑期计算错误的犯罪,减少刑期75天,有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室再次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6、围绕推进创新强检战略,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层次和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检调对接工作。积极将检察环节调解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相对接,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上虞市检察环节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实施办法》,着力提高检察环节调解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办理检调对接案件46件,有力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二是针对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刑事拘留措施正确适用的问题,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强化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刑事拘留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三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在去年设立滨海检察室的基础上,今年再度建成崧厦检察室,并积极参与基层乡镇信访接待,有效对接乡镇综治工作,出台《关于在绍兴滨海新城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共同开展对绍兴滨海新城在建的四只大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服务滨海新城建设,检察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影响力不断增强。滨海检察室服务中小企业经验做法被绍兴市委《今日绍兴信息》刊登介绍。

7、围绕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院和各级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设计了“观看红色影片、举办红歌晚会、重温入党誓词等“十个一” 传统教育活动。在检察内网上设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栏,编发主题实践活动简报,落实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明确学习任务,严格学习纪律,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争先进、创品牌”专项作风建设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于检察队伍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切实查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大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修改完善《检务督察实施细则》,切实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反腐倡腐建设。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着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三是扎实开展创建“品牌科(局、处、室)”活动和“一人一优”、“一科一品”活动。以创新工作机制、培育工作亮点、培养专业人才为重点,在全院各科室和全体干警中着力打造各具工作特色和亮点的科局处室,培育优秀拔尖人才,推进服务精良化,业务精准化、管理精细化、工作精品化、队伍精英化目标,着力打造虞检品牌。

2011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意识仍需牢固树立,维护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作风纪律仍需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攻坚克难的意识仍需要不断强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仍需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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