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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的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展党员。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及崧厦检察室辖区范围的轻微刑事案件除外)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犯罪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检察侦查、刑事执行检察)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六)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七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室)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十)检察室
负责办理辖区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辖区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办理辖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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