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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2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围绕市委打造“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的总体要求,按照本院提出的“五个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检察工作为动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为打造平安上虞、和谐上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大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2011年11月26日—2012年11月25日,下同),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04件1189人,同比增长21%和31.1%,经审查,批准逮捕640件10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65件1987人,同比增长30.5%和41.2%,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936件1740人,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3件56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专项行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今年以来,129人因传销活动涉嫌非法拘禁被批准逮捕,17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提起公诉,对樊某等6人用呋喃丹猎杀鸟类并出售的非法狩猎行为,经认真审查,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实行案件分类办理,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办理“三集中”模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所有起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案件批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为“平安上虞”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12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8件18人,其中受贿13件13人,贪污1件1人,行贿4件4人,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5万元以上大案11件,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董兴龙等5人受贿案被依法查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件6人,其中玩忽职守4件4人,滥用职权2件2人。加大对涉农惠农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了上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梁中华等渎职案件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建立“检察约谈”制度,推进预防工作创新,共开展各类约谈9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建立廉政档案9份,立案侦查1件1人,建议纪检、组织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大力开展工程、行业预防,共走访重点工程14只,参与招投标16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3批次;开展预防宣传及警示教育15次,受教育人数1400余人。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围绕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和市人大《审议意见》,全面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大力加强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42人,撤案7件7人,纠正漏补20人,纠正漏诉4人,增加漏罪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提起(请)抗诉5件,获改判6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抗诉、息诉并重原则,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90件,经审查后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经再审获改判1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执行监督9件。监所检察工作实现近几年案件查办零突破,依法查办了一起协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同时,以再次获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督促纠正换押、延长羁押期限不及时280余人次,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8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提出不予呈报减刑的建议,全部被监督单位采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纠正漏管罪犯7人,对1名长期脱管的缓刑犯经建议被收监执行。

二、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新途径。

(一)坚持宽严相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2012年,不予批准逮捕50件101人,其中有罪不捕31件60人,对4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成年人19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一起母亲杀害儿子的案件经我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最终鉴定为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被无罪释放。耐心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共受理初信、初访118件次,从受理、分流、跟踪、督查到反馈各个环节,均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检察长定期接访、领导包案、下访巡访等制度,加强不稳定信息的动态收集、分析研判,确保涉检信访苗头早发现,早稳控,早解决。大力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9件轻微刑事案件经检调对接被成功调解,成功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12名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72795元。

(二)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心,切实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撰写《刑事诉讼案件综合分析报告》、《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供党委政府参考;主动定期不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征求意见建议;以“进村入企”、“两排查一促进”活动为契机,院班子成员分组先后走访10多个村(居)、15家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开展咨询,把问题汇总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3个。以基层检察室为触角,注重检力下沉,实现社会管理延伸。滨海检察室针对滨海新城建设项目较多的实际,大力开展工程预防,今年来,共参与监督滨海新城招投标161次,向投标人发放温馨告知卡800余份,协同新城纪委、监察局对政府主要投资项目全面监督。崧厦检察室针对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较多,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况,制定《检察室对接乡镇联调联动工作的规定》,与乡镇及相关基层站所建立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中心,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化解镇、村信访案件3余件,成功促成17起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坚持创新强检,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层次继续深入贯彻创新强检战略,大力开展检察工作创新,用创新的手段提升检察工作层次。出台《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化、刚性化,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和推广。会同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病残鉴定机制,将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由事后法律监督变为同步法律监督。对接新刑诉法,联合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从审判阶段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推行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向被害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为被害人维权“导航”,以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执法水平

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检察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坚持把解决干警的理想信念问题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各级政法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实施方案》,设计了“虞检精神大讨论”、“虞检形象大展示”、“检察能力大提升”、“服务基层大走访”等四项特色活动确保活动成效。开展以“讲述我亲历的检察故事,阐释我心中的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我的检察故事”征文活动;举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演讲比赛;组织新任检察官进行集中宣誓;举办“虞检讲堂”,邀请本市优秀企业家宣讲“孝义、诚信、责任”。活动中始终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进村入企” 活动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专业素能,展示自身良好形象。深化“一科一品、一人一优”创建活动,积极打造“院品”、“案品”、“人品”, 通过品牌建设,将我院的工作特色、元素深化到精神层面上,提炼出“崇法、守正、拓新、致精”的虞检精神,打造虞检品牌;开展“举报宣传周”、“青年检察官沙龙”等活动宣传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形象,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控辩对抗赛、法律文书评比、百日办案竞赛、出庭评庭、案卷装订等多形式、全方位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组织专题学习新法,于内网开辟新刑诉法学习讨论专区,引导广大干警积极参与交流,利用“虞检讲堂”这一平台,组织业务骨干谈对新刑诉法的学习理解,召开座谈会,梳理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的实施对检察业务带来的挑战及对策,确保正确应对新法实施。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从检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全面构筑廉政防线。根据《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部门负责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将诺廉践廉的人员从副局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各科室负责人。举行检察纪律和廉政知识学习月活动,深入学习《检察人员纪律手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各级检察长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干警纪律意识和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务督查工作,查找和梳理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对检察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2年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学发展的空间有待拓展,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法律监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不完全契合,诉讼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法律监督合力尚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检察工作的新任务还不完全协调,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检务保障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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