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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工作基调,按照我院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工作要求,以12项重点工作为中心,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贯穿始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执法办案与主动服务并重,服务上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1、服务全区中心工作。2014年(2013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25日,下同),我院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办案。抓住全区征地拆迁领域资金投入规模大、管理权限集中的实际,相继查办百官街道星二村党支部书记朱贡明、区城改局征地拆迁一所主任胡晓虹等受贿案7件7人。围绕区委、区政府大力推进曹娥江流域“五水共治”的工作重点,先后立案查办谢志平、谢志根、俞振江等涉水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谢志根、俞振江收受贿赂分别达100余万元和50余万元。出台《关于在“五水共治”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对省级重点工程虞北平原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加强“五水共治”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件2人,提起公诉1件3人,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并对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以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罪、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61件90人。对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精馏残液1万余吨的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特大污染环境案13名被告人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2、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201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44件1019人,同比增长19%和18.8%,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586件8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39件2041人,同比增长24.5%和14%,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113件1804人,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38人。突出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和破坏经济社会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此类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10件33人。批捕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林喜,其涉嫌为几十个诈骗团伙提供网络平台,涉案金额高达146万元。对一起以虚构原油期货交易的形式骗取他人投资钱财的特大网络投资诈骗案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累计受害人共计2770名,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查办首例串通投标案,以串通投标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净化了招投标行业的风气。

3、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慎用逮捕权,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全年共不批捕55件11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26件5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2件45人,无罪不捕7件10人。严把起诉关,不起诉39件87人,其中绝对不起诉9件16人、相对不起诉24件62人、存疑不起诉3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继续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促成刑事和解42件。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等工作,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27件,接待群众来访137人次,完成初核举报线索1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8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8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18.1万元。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2人,其中受贿13件13人,贪污1件1人,行贿8件8人,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现职2人,5万元以上大案18件。认真分析滨海新城工程建设情况,通过科学决策,以王立刚行贿案为突破点,相继查办了绍兴市滨海新城建设局工作人员金天校等受贿案4件4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均为滥用职权案,其中滥用职权、受贿双料案件5件5人,大案2件2人,涉及现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件1人。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补贴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省审计厅对我区涉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报告,立案侦查了王兴刚、钱明、黄瑶琴、章传国等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项目,对滨海大桥主桥建设工程、丰惠镇宅基地置换一期工程、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异地新建工程等进行专项预防立项。深入开展同步预防,配合各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积极参与工程的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监督工作,全年共走访重点工程12只,参与招投标监督23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组织镇村干部赴南郊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听取罪犯现身说法。出台《关于开展预防犯罪分类教育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专题活动,借助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将反腐倡廉融入教学内容,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17人。结合本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积极撰写案件剖析材料,根据案发单位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发送检察建议,全年共撰写案例剖析4篇,发送检察建议3份。继续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及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9批次。

3、不断规范侦查办案行为。强化“由供到证”的办案理念,创新侦查模式,加大初查工作力度,提高证据搜集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侦查办案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进行办案,特别是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严格做到:侦查程序手续齐全,证据收集客观公正,侦查措施依法实施,侦查活动监管有力,人权保障依法到位。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规定,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超时讯问、超期羁押、诱供骗供等问题。增强侦查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合法权利,规范取证行为,增强案件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办案安全。完善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7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水平,确保监督实效。

1、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46人(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撤案7件10人,纠正漏捕10件14人,纠正漏诉2人,增加漏罪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共提出(请)抗诉6件,改判5件。在审查公安机关提捕的符辰平、张家连、王江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周琴、符辰绩、武满芳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遂对其进行立案监督,后周琴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符辰绩、武满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加大对非法证据排除力度,采用“三步法”对案件证据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全年共对4件7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意见,防止非法证据流入庭审。建立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瑕疵通报制度,14起案件中发现的瑕疵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针对被不起诉人处罚缺失情况,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2、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转变监督理念与工作方式,探索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全年共办理调处案件5件,一审案件再审检察建议改判3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监督4件,行政执法监督8件,虚假诉讼2件7人。将法律监督的司法职能与服务民生的社会职能紧密结合,主动发掘职能创新工作亮点,探索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对区行政执法局就群众反响很大的“天香华庭小区”违章建筑久拖不治的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监督,向该局两次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后区行政执法局对10户占地面积大、建筑体量大、群众反响大、逾期不自拆的违建户组织了强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3、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11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审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31件31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件1人,对4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监督活动,2名严重违法行政法规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缓刑罪犯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院监所科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开展危险驾驶罪犯交付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出逾期交付执行的危险驾驶罪犯29名,进一步理顺该类罪犯的交付执行主体,最后除1名作暂予监外执行外其余均交付看守所执行,维护了判决权威。

四、狠抓队伍建设,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期工程来抓,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1、抓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9条133条次。省市联合督导组参加指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会议实效。制订出台院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定21项整改事项,制定或修改制度20项。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讨论领导讲话及各类纪律处分条例,开展“检察职业良知征文”、“宪法日检察官宣誓仪式”、“廉政专题报告会”、“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2、抓专业素能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大力推进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根据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实际运行情况,实行案件办理情况“三通报”制度,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业务工作的程序、时限和标准,全面实施案件统一受理、动态监督、案件评查、综合考评、全程管理的网上办案新模式,实现了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制定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发送检察工作动态,增强执法透明度。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为契机,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发布公开,扩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此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的素能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业务讲座、工作研讨等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培训255人次提高干警适用法律办理具体案件的能力举办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法律文书评比、出庭评庭等多形式、全方位的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抓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从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结合实际,继续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承诺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塑造检察干警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出台《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全年共组织专项检务督察28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干警及时自查自纠。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结合当前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例和本院实际进行廉政课教育,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和讨论、对照、自查,组织中层以上干警到市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党风廉政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大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重要干部任命的监督,开展对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案件的备案审查,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2014年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为民的途径有待开拓;二是部分干警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执法办案的能力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还不够丰富,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还需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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