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概况>>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5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心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严惩经济违法犯罪。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总基调,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串通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83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等涉众经济犯罪,共批捕36人,起诉74人。专项整治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的“涉网三领域”犯罪,批准逮捕6件9人,提起公诉7件12人。深化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的工作举措,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护航“平安上虞”建设。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1件718人,起诉1190件1719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杀人、放火、斗殴、“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356人,提起公诉577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认真落实高检院“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对此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从严打击、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26人。谨慎办理敏感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并妥善处置3起因进京非访引起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秩序案,成功起诉蔡某某、徐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3、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理性平和司法,健全刑事和解机制,加强案中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共不批捕、不起诉129人。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检察制度,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四位一体,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人,封存犯罪记录40人。主动适应信访制度改革,建设远程视频接访中心,创新网上接访,加大稳控力度,受理各类信访283件,接待群众来访366人次,实现重要时段、敏感节点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拓展检察工作渠道,出台《检察官工作室工作制度》和《检察联络员制度实施意见》,下沉检力、延伸监督触角。

二、惩防并举,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1、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4件3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26人,行贿案件6件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15人。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努力提升办案效果。一是坚持办案质量与数量并重。所查办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二是突出大要案窝串案办理。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思路,加强线索整合研判,立案查办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玩忽职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窝串案10件10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三是注重办案三个效果体现。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回应群众热点关注,推进“三项检察”工作,查办了拆迁补偿、医疗卫生、环保监管、金融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计35人,有力提升检察机关影响力。

2、加快侦查方式转变。落实规范司法新要求,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提升自侦工作适应性。一是加强初查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坚持办案重心前移,创新清单式初查模式,明确规范初查内容,依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在初查阶段掌握主要证据,为立案后以快制胜打好基础。二是注重信息引导,提高案件侦破率。加快侦防信息库建设,着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数据的收集录入,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推进电子数据、话单分析等技术手段的依法应用,增强突破案件能力。三是严格规范办案,提高案件优良率。严格办案工作区使用范围,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规范使用重大案件监视居住和技术侦查手段,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

3、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努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一是推进侦防一体化。加强预防、自侦部门间的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对区中医院张龙君等受贿案等开展同步预防,提高检察建议、预防调查、犯罪分析的针对性,向相关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3份,帮助其整章立制、堵塞漏洞。二是推进预防专业化。完善与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廉洁工程。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与诚信平台的对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3批次。三是推进预防社会化。继续强化案件警示教育,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共开展警示教育及法律宣讲10余场,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次。加强与基层检察室的配合协作,大力培育廉政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监督意识,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三、强化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共排除非法证据20份,无罪不捕4件6人,存疑不捕28件46人,绝对不起诉7件19人,存疑不起诉6件10人。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职责,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19人,纠正漏捕6件7人,追诉漏犯漏罪被判决6件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8份。强化审判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判决、裁定,共提出刑事抗诉4件10人,获改判2件2人;提请民事抗诉2件,获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被采纳并改判1件。

2、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转变民事行政监督理念与方式,探索多元化的民行检察监督模式,全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对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26名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共审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14件14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人,对3名判实刑未执行的危险驾驶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开展财产刑专项执行监督工作,督促追缴5名罪犯没收财产和罚金共计3万余元。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当2人。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纠正虚管服刑人员31人。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审查22件特赦案件材料并提出意见报送市院,22名罪犯得以特赦。

3、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机构法律监督及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基层检察室与人民法庭法律监督及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将检察监督工作延伸至基层,进一步加强对“两所一庭”的监督。完善案件瑕疵通报制度,对侦查机关办案中的瑕疵行为进行梳理汇总通报2次案例17起,督促提高案件质量。推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听取诉讼参与人、侦查人员等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的陈述、质证、辩论,明确帮教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将办案置于“阳光下”。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办案标准、细化办案责任,引入法律专家、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促进办案规范、质量提升。接受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加强和改善。

四、严肃纪律,全力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求进、公正廉洁的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1、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把规范司法作为立身之本,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区人大的深化司法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区人大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查自纠、社会评查,发现五个方面21条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不等不拖、立查立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三全”标准、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增设取保候审讯问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等,严格规范办案行为。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等4项制度,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发表意见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监督,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程序、期限、文书格式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管理和实时动态监控。

2、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专项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浙检英模大讲堂”、职业精神大讨论等活动,激发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党支部为主体学习教育机制,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检察长上党课、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廉政短信推送等活动,引导干警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执法理念、自觉遵章守纪。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围绕法治建设、司法改革一系列新任务,突出业务培训的全面性、针对性、实用性。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充分利用结对帮带、辅岗实践、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激发学习动力,提高综合素能。组织学军学农、挂职交流等活动,搭建平台鼓励干警多走多看,切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的原则,继续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长效机制。全年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297条,公开法律文书758份,重要案件信息37条。推进案管大厅建设,增设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案件办理情况及检察工作动态,方便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加强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送工作动态信息19条。开通“上虞检察”官方微信,共发布微信15期71条。走访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收集和听取代表意见50余条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法律监督的方式和力度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是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作风建设仍需不断加强,检察社会形象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以务实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友情链接:
政府链接:

版权所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