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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践行绿色司法,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改革创新,打造虞检铁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驻所检察室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侦查监督部荣立“集体二等功”,4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公诉优秀案事例”、“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一、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1、服务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八大战役”、“三个年”、建设法治上虞等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和具体抓手,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升级服务要求, 优化工作流程,实现线上线下齐发力,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实行三级领导挂联制度,检察长亲自带队下村镇,选派中层干部进村服务,组织年轻干警到社区参加志愿活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教育等职能,为“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虞商回归的良好法治环境,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细化服务保障举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4人、起诉58人,批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15人、起诉22人,依法办理韩礼钧等人挪用资金案、胡章云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监督朱波职务侵占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轻拿轻放”,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制定出台《办理涉企案件捕前诉前走访企业办法》,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围绕民营经济的司法需求延伸检察职能,与7家非公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3次。

3、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检察监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制假售假等侵犯民生民利犯罪,批捕9人,起诉7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向行政执法单位发送《检察建议》7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模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劝告和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今年共放生鱼苗1400万尾,复绿矿山7万余平方米,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 把握平安建设新形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紧扣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68件7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375件56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66件20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94件1485人,移送绍兴市院或其他院审查起诉8件16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批捕64人,起诉213人。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24人,起诉620人。积极参与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批捕96人,起诉306人。突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坚决打击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关联犯罪,批捕4人,起诉7人。

2、推进维稳体系建设。注重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矛盾化解、信访处置、风险排查和源头预防,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84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2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调解了崧厦镇陆家村陆某某等9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等案件共17件。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74件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法律援助制度。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点时段、敏感节点维稳安保工作,全力防控社会安全风险,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3、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依法对96人存疑不捕,对6人绝对不起诉,对17人存疑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12件25人。发挥审前引导功能,健全检察介入侦查机制,对“龙山女子被杀案”、“11.17”电信诈骗案等重特大案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发挥审前过滤功能,探索诉前会议和庭前会议制度,探索“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促进侦查取证规范,提升庭审指控质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出台《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人员,明确办案标准,细化办案责任,促进规范办案。

三、 顺应公平正义新期待,强化检察监督职能

1、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1人;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7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52人次刑罚执行不规范行为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对20名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建议17人被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加大对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6人次,监督14名罪犯收监执行,监督23名罪犯执行财产刑82万余元。

2、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着力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推进监督工作多元化发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1件,经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同步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等工作模式,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3、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决定,围绕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四个领域,依法稳妥履行好公益诉讼新职能。7月以来,成立公益诉讼工作专班,建立外部沟通、内部联系、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6万余元,复垦耕地18万平方米,相关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 践行绿色司法新理念,促进社会共治善治

1、倡导绿色办案GDP。追求良法善治,遵循司法规律,

完善检察办案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加强捕前把关、捕后跟踪,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捕后判处轻缓刑率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案件占我院刑事案件总量比例高的情况,牵头与公安、法院统一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起诉、不起诉标准,今年我区“两非”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18.6%。

2、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继续依托基层检察室延伸检察服务,办理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126件187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0余人次,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4件16人。扎实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两所一庭”的监督协作机制,强化内部衔接与外部联动,向辖区内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与基层行政站所等提出执法监督意见19件次。配合做好区、镇、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各级各类候选人资格联审,监督协查沥海镇华平村贿选事件,对新一届镇村级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努力构建基层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成立“向日葵工作室”,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尺度,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1件27人。着力打造社会化帮教体系,进驻上虞区职业中专和浙江优力仕公司,建立关护帮教工作基地,解决涉罪未成年人读书、就业难题,共开展关护帮教1500人次。举办主题为“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8场次,参与人数达1万余人,为41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矫治,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 把握创新创优新动态,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出22名员额检察官,确定31名检察辅助人员,10名司法行政人员,形成各归其位、各展其才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构建“1+X”的办案组织,探索扁平化司法管理监督模式,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平均减少33天。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秉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机构数量整体精简,职责配置更加科学,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2、优化司法办案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以往所有案件集中讨论的模式,一般案件员额检察官全权负责,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大大提升办案效率。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推行类案专人办理模式,实行简案速办、难案精办,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案件审结率明显提高。严格控制案件退查率,合理调整案件审查顺序,建立补充侦查说理机制,审查起诉案件第一次退查率同比下降9.7%,第二次退查率同比下降6.4%。建立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出台《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绩效指标。

3、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任务书,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3部门共21人转隶工作,全面清理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积极探索与监察委的配合衔接机制组建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案组,实现检察工作与监察委工作有序衔接。重新梳理检察业务,转变办案思路,将引导侦查、审查把关作为检察机关法治反腐的重要抓手,提前介入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审查2件2人,起诉1件1人。

六、看齐队伍建设新目标,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1、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扎实推进“两

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周一夜学”、“一周双学”,分层分类抓好学习教育,确保忠诚核心的政治定力。坚持作风塑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压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坚持人才立检,推进全员岗位素能训练,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脱产培训83人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鼓励干警多看、多说、多写,增强干警争先意识,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坚持文化育检,依托工会、团支部等平台,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完善各类慰问制度,全方位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虞检文化氛围。

2、加强智慧检务工作。积极适应“互联网+”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形势,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对社区治安新情况、公共安全新动向、刑事犯罪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和律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被动查询到主动推送的转变。积极落实电子卷宗系统,将所有审查起诉案件的纸质案卷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提供服务1023件次。大力打造“智慧公诉”,推广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特定罪名辅助定罪量刑系统,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3、深入推进阳光检察。自觉接受党委领导,通过书面

汇报、专题汇报等形式,及时向区委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制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专项监督,研究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通过院领导定点联系、邀请视察、寄送报刊等形式,及时向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2条、重要案件信息30条、法律文书965份,发布“上虞检察”微信161条、微博137条,发表宣传稿件48篇,拍摄检察工作专题片4期。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仍有差距,对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有待加强;改革创新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有待深入实践;检察队伍专家型、高层次人才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办案质量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认真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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