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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办案监督、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为上虞“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服务大局基本职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服务区委决策部署。对照区委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的工作定位和具体抓手,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围绕全区“聚焦项目,大抓落实”等重点工作,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十项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围绕社会日益关切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问题,依法履行惩治犯罪、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对照“平安上虞”建设目标,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74件793人,同比增长9.2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16件2267人,同比增长6.13%。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407件656人,提起公诉852件1595人,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或其他院审查起诉14件17人。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80人,提起公诉187人,依法办理了以“周某某等141人网络诈骗案”为代表的一批重特大案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共批准逮捕7件9人,提起公诉48件70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61件126人,不起诉决定205件299人。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客观公正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明确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九类罪名案件64件141人,提起公诉88件252人。集中骨干力量组成专案团队,依法从重从快审查起诉夏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首例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坚持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团队合作等工作机制,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证。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统一法律适用条件,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凝聚专项斗争合力。
二、把握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刑事立案22件30人,追捕27人,追诉18人。在区公安分局、滨海公安分局和区环境保护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并基本实现对滨海公安分局刑事、行政案件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三个专项”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57份,监督12名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经建议27人因无继续羁押必要而被变更强制措施。
2.做强民行检察监督。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审查民事行政案件62件,对民事生效裁判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受理审查的绝大多数正确裁判,加强释法说理,促成息讼罢访,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托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民行”系统软件,通过智能排查数据、人工审查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及时移送侦查等方式,成功办理以彭某某为原告的民事虚假诉讼系列案5件,并挖掘出程某某、彭某某等涉黑涉恶案件。
3.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审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汇聚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相关行政机关均能按照检察建议积极整改,按期回复。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有效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2件,助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积极探索国有财产保护的检察监督方式,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督促追回国有资产40万余元;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金126万余元,填补了全市检察机关在此领域的空白。挂牌成立上虞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共接收处理有效举报线索47条。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广泛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拓展线索来源。
三、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环节工作质效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品牌创建,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工作,共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126件次,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推社会矛盾化解。完成滨海、崧厦检察室办公用房建设并投入使用,优化基层检察室人员结构,进一步巩固基层社会治理阵地。根据市委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部署,牵头落实并完成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实现司法办案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并率先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试点。
2.深化检察工作改革。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举报中心实体大厅建设,为当事人查询资料、举报违法等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工作,完善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设立职务犯罪专案组,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决定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深化办案模式改革,试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办案质量效率获得初步提升。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队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成第三批5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公开招录21名司法雇员。
3.培育检察工作品牌。建设完成上虞区法治综合教育基地生态环保展厅,共接待参观考察3000余人次,努力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品牌。建设完成全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宣传长廊,重点加强对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的宣传,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建设完成检察党建文化活动中心,以“五室三墙一中心”为特色,着力打造检察机关党建、教育、文化示范基地。以未检“向日葵”工作室为平台,联合区教体局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检察长集中授课、检察官巡回宣讲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共计21次,实现辖区内初中校园法治宣讲全覆盖。
四、夯实发展根基,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全方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上虞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控引导,组织开展“瞻仰一大会址,传承红船精神”、“12·4全国宪法日员额检察官集中宣誓”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组织力和凝聚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饬纪律、严厉整治‘四风’”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全年无检察干警被追究相关责任等情况。
2.提升队伍管理水平。整理编印《制度汇编》,补充完善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等工作制度60余项,使各项检察工作运行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整理编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读本》,对照清廉上虞建设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司法巡查制度,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队、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落实,对当月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司法巡查,突出问题导向,发挥“利剑”作用,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3.提高检察业务素能。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共112人次,组织开展全体干警综合理论知识测试,不断提升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有5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加强检校合作,协同浙江工商大学设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首届检察理论研讨会、检察沙龙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理论研究水平,有20余篇调研文章在各级期刊公开发表。加强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80条、法律文书977份,发布“上虞检察”微信156条、微博724条,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9篇。通过区人大专项审议、区政协专项视察、检察主题开放日、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五、绩效评价情况
对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检察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8年)》,2018年我院绩效评价整体情况如下:
一是浙检品牌创建工作。精品案件方面,共有省级精品案件1件,省级优秀案件4件,其中,刑事执行检察部办理的罪犯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故意伤害)被评为全省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侦查监督部办理的罪犯应海根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评为全省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例,案件管理部办理的王某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全省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优秀案例,公诉部办理的夏益波等人涉黑案件被评为全省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例,滨海检察室办理的应海根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评为全省察机关生态环保检察专题公诉优秀案例;研究成果方面,共有2篇调研文章在《中国检察官》等综合类知名期刊上发表;荣誉表彰方面,侦查监督部被省院评为二等功。创新成果暂无;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传统检察业务稳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各有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突破发展。从整体上看,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距离争先创优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主要业务工作在各条线上的排名还不够靠前;三是检察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等绩效评价扣分情况发生。主动向区委、人大等通报检察工作,满意度评价无扣分情况发生。
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精品(优秀)案例数量、级别有待提升。尤其在办理一些重要案件的时候,承办人争创精品的意识不够浓,对精品案件的判断力和敏感性还不够强,对申报材料的积累和准备还不够充分,导致在年底精品案件申报时显得捉襟见肘。二是检察工作创新创优成果缺乏。各条线对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剖析还不够深刻,对各类工作方法、经验、机制的总结提炼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重点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常常“只开花,不结果”。三是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数量偏少。4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警,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对检察理论和实务工作的研究还不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升,撰写高质量调研文章的能力还需不断磨炼。四是法律监督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特别是立案监督、追诉漏犯、对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监督等几项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成果,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刚性都有待提升。五是信息、宣传等检察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问题类、经验类、系统性、成果性综合信息的报送还需更加主动。对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倍努力,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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