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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紧扣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深入推进上虞“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区委重大战略、聚焦高质量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有效推进“三服务”工作。出台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意见》,相关做法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各6人。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专项”活动,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规范涉税型犯罪不起诉标准。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财产犯罪,共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3人,助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向百强企业寄送《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发布《建筑领域民营企业涉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贡献检察力量。

2.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21人,提起公诉84人,对胡某某、程某某、王某某等三批重大涉黑团伙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工作,及时向纪委、公安等单位移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全面核查、督促追缴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加强社会治理分析研判,依法发送全市首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区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3.深入推进平安创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62件3132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1016人,同比增长28.12%,受理审查起诉2116人,同比减少6.66%,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901人,提起公诉1405人,移送上级院或其他院审查起诉42人。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18人。依法打击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共批准逮捕303人,提起公诉410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进诉源治理,不批捕115人,不起诉291人。落实“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

二、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实做强“四大检察”,全面推进“十大业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新期待。

1.刑事检察更加优化。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逐月上升,12月份案件适用率达88.50%。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实施“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共监督立案、撤案30人,纠正漏捕漏诉40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开展“三个专项”活动为抓手,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监督意见21份,经建议34人因无继续羁押必要而被变更强制措施。设立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联络室,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监督11名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办理的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会同纪委监委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决定逮捕3人,提起公诉3人。

2.民事检察亮点纷呈。“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为依托,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1件,涉案标的额770万余元。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经我院初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挖出程某某涉黑犯罪组织,成为民事调查与刑事侦查相结合,助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典范。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被《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

3.行政检察实现破局。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3件。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重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辖区内“裁执分离”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督促相关实施主体依法履职,共制发检察建议21件,相关部门已全部整改落实。办理的周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首次参加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78件,其中,行政67件、民事11件,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四个领域”全面覆盖。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收回被套取和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381.3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38万元。积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海涂农用地复垦280余亩。办理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违规清洗、消毒作业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   

三、聚焦民生实事彰显司法为民检察担当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切入点,打出高质量检察助攻。

1.全面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建设,升级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加大释法说理和息诉息访力度,成功化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探索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享有的司法救济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司法的温度。牵头召开“检律互动,共筑平安”座谈会,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八条意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等合法权益。

2.着力为社会民生民利提供司法保障。主动适应传统犯罪由线下向线上转变的新形势,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共批准逮捕214人,提起公诉160人。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共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35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保健品“骗老坑老”犯罪,共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28人,办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监督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共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4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

3.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认真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92件。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平台建设,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共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280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救助18人,办理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枫桥经验”优秀案事例,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控申工作现场会上进行交流。

4.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设第六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35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1次,推动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加大未检工作创新力度,在办案中首次适用禁止令、建议竞业禁止、支持监护权撤销之诉等措施。办理的夏某某伤害亲生儿子撤销监护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该案还以典型案例形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播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提升履职水平,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铁军

守初心、践使命,对标“五个过硬”要求,狠抓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通过开展集中自学、研讨交流、朗诵比赛、知识测验等方式,推动理论学习走心走深走实。坚持以调查研究为载体,围绕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检察提升、涉检信访规范等11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刀刃向内检视问题为要求,严格对照初心使命和党章党规进行深入剖析。坚持以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为检验标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7+2”机构配置,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5位入额院领导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做出表率,共办理各类案件19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加强专业性人才培养,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查、检校合作、“检察之星”评选等方式,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每月开展检察文化沙龙活动,不断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举办第二届检察理论研讨会,共有5篇文章在《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期刊发表。

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继续完善党建文化阵地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周一夜学等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综合实力。“阳光虞检”被评为全区“优秀党建品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制度,以“3+3”模式开展司法巡查12次,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干警实行通报,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全年无检察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3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并对照评议意见完成了整改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0余人次,主动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2018年上虞区刑事案件综合分析报告》。实施阳光检务机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等活动6次,诚恳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31条,法律文书1141份,在《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23篇,制播检察工作专题片4期,努力让检察工作更透明。

五、绩效评价情况

对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检察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9年)》,2019年我院绩效评价整体情况如下:

一是浙检品牌创建工作。精品案件方面,共有国家级精品典型案件2件,省级精品(优秀案件5件,其中,第三检察部办理的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第四检察部办理的彭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第五检察部办理的周某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第五检察部办理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违规清洗、消毒作业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例,第六检察部办理的夏某某监护权撤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第四检察部办理的彭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和第七检察部办理的陈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枫桥经验优秀案事例创新创优方面暂无;研究成果方面,共有2篇调研文章在《中国检察官》等综合类知名期刊上发表宣传教育方面,共有1项工作被一类媒体报道,6项工作被二类媒体报道,7项工作被三类媒体报道,1项工作被四类媒体报道,此外,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表彰方面,我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第五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成绩突出集体,1人被评为省级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总体发展平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突破发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检察技术办案工作还有待提升。从整体上看,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距离争先创优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主要业务工作在各条线上的排名还不够靠前

三是检察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等绩效评价扣分情况发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向纵深推进。领导办案方面,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有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走访联系工作,按要求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信息宣传方面未存在因不当宣传引发涉检舆情等情况认真开展涉检信访和司法警务保障工作,服务和谐稳定大局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三服务”的措施不够扎实,成效还不够明显,个别干警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监督线索来源匮乏,常态化线索报备移送和监督对象大数据信息共享还没有实现,法律监督的权威与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检察自侦能力还不高,民事、行政等检察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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