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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检察工作总结

 

2020年,区检察院党组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将区委部署与检察办案、法律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立高标杆、破真难题、谋新发展,为我区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争做优等生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区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上虞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实现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批捕7人,起诉17人,办理了一批成效显著的涉疫案件,姚军杰口罩诈骗案入选省检察院案例指导。全院干警分批下沉基层,协助抗疫,并深入20余家企业服务指导。对8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对恶势力犯罪批捕5人,起诉129人,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办理的程瑞君等13人涉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依法起诉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作证案。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7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单位已全部整改落实。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院领导带头服务企业“四个一”制度,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注重依法平等保护,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把握法律政策适用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企刑事案件60件99人,其中不捕不诉或变更羁押措施46人。成立省内首个入驻建管部门的检察官联络室,打造服务建筑企业直通平台。持续深化平安上虞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40件2432人,其中审查逮捕563人,审查起诉1869人,经审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435人,提起公诉1501人。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工作,目前单轨率和批捕、起诉等协同率均处于全市前列。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工作。

(二)坚持司法为民,敢于担当作为,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紧盯民生关切,保障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5件5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起诉30件5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起诉89件611人。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开展道路窨井盖安全问题专项监督,确保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助力脱贫攻坚,全年共向67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打造区域治理现代化“检察样本”的做法被《法治日报》头版宣传报道。完善检察便民利民举措,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区矛调中心,并积极向乡镇街道延伸,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宣传报道。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开展“检护利剑、法润兵心”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4人,起诉53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77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讲等各类活动20余次。设立向日葵工作室心理咨询窗,出台全省首个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未检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

(三)坚持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区人大《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方面,依法纠正漏捕、漏诉24人,纠正立案、撤案53人,监督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着力降低“案-件比”,有效提高了司法质效。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市前列。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简案团队入驻区执法办案中心。依法起诉潜逃18年之久的工商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原副主任邵建力贪污、挪用公款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对柯桥公安分局湖塘派出所原副所长曹霄鹏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起诉获判。民事检察方面,“智慧检察监督平台”为依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34件。继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重点就民间借贷这一多发易发领域,提出监督25件。办理的彭玉枫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写入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这是绍兴检察机关元素首次在报告中出现。加大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监督,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9件57人,助力化解执行难。行政检察方面,以府检联席会议形式进一步畅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成功参与调解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起。对朱某某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举行全省观摩听证,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被评为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全年共发送检察建议31份,相关实施单位均已整改落实。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2件,做到四大领域全覆盖。督促追缴税款1300余万元、农用地整治复垦260余亩、违法犯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款40余万元。督促闲置国有土地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批示肯定。开展公交车安全设施规范化设置监督,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案例指导。法治综合教育基地生态环保展厅获评浙江省第十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

(四)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牛鼻子”工程抓紧抓实,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等各方面能力为目标,不断提升上虞检察核心战斗力。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委政法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围绕执法司法理念是否正确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制定23项任务清单和单位、部门、个人三级问题整改清单。严肃销号管理,做到问题整改实举措、有力度、见成效,所有问题得到100%整改。通过专项整治、专题调研、警示教育等方式做深做实提升年活动。完善制度汇编,在2018年制度汇编基础上新增制度24项,修改完善12项,废止2项,重新编印《制度汇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读本》,规范检察工作发展。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235件,列席审委会5次;走访企业37次,基层78次,收集小区车辆乱停放、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问题48个,已解决问题46个。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重视理论研究,在《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期刊发表文章6篇。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能上能下”的良性竞争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双向派驻”检警交流机制,为构建大控方格局作了有益尝试,此项工作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的批示,并在全市推广。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召开专题读书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一是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全年召开党组会27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2次、检察长办公会12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4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严抓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上报99次,严格开展司法巡查11次,共对4个部门,5人次干警作出了通报,全年无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坚持关口前移,院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上党课2次,开展谈心谈话180余人次,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学习,签订岗位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无死角。三是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严管长效机制。修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的通知》,出台《院领导以上率下发挥表率作用的若干规定》。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认罪认罚监督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四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公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区人大《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坚持每年2次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支持纪检部门强化监督执纪,对相关问题线索积极予以处置,发送《纪检监察提醒》5期。加强代表委员走访、联络工作,主动寄送《虞检资讯直通车》,邀请8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活动10余次,努力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护航上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还不够,服务保障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从“有”到“优”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法律监督效果从“量”到“质”还有距离;三是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队伍素质从“过得去”到“过得硬”还需提升。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围绕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争做优等生的新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按照区委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为助推上虞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区域发展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忠诚履职,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上有新担当。围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最优区建设,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围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围绕服务保障法治上虞平安上虞建设,深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做好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健全完善驻矛调中心工作机制。

(二)严格司法办案,在保障群众民生民利上有新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严厉惩治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电信网络等犯罪。贯彻新办案理念,将服务企业、少捕慎诉、客观公正、公开听证等司法政策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坚持宪法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凝聚法律监督合力。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前主导,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水平。继续做强民事检察,学好用好民法典,努力提升民事调查核实能力。继续做实行政检察,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实施好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协作体制机制,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

(四)夯实发展根基,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利用好各类学习平台,强化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实战能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区委巡察为契机,做好检视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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