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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 上虞检察打造司法巡查问责利器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重大涉检信访。这是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自建立并实行司法巡查制度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2018年6月,上虞检察院创新制定《司法巡查工作制度》与《2019年司法巡查计划》,组建“1+1”司法巡查工作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巡查小组”,明确巡查方式,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两手抓、同时抓,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自检自查等方式全方位查找问题和短板,不断创新司法巡查方式方法,助推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地。
  上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通过实践总结,上虞明确了“3+3”司法巡查工作模式。第一个“3”是指三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即工作推进是否有效、工作纪律和作风情况、上月巡查“回头看”;第二个“3”是指三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当月负责带队的院领导通过翻阅台账、对话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就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反超越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坚持自查自纠,努力打造司法巡查问责利器。
  坚持“查是手段、改是目的”原则,上虞检察院积极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提出“清单式”整改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巡查的作用。巡查小组还将第一时间把巡查结果向被巡查部门和个人进行反馈,强化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加强司法巡查结果应用,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今年7月,巡查小组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因安排的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影响了重点工作的推进。院党组根据《干警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研究后一致决定,对该名干警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调离原有岗位,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的处理决定。
  目前,上虞检察院共开展司法巡查13次,其中,被通报部门5个,提醒教育干警6人次,扣分处理1人次,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为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氛围增添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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