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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

13、协助上级院和区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4、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档案管理、技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5、负责其它应当由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817.41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81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7.41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为2817.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2031.2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7.7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15.24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30.00万元,侦查监督1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万元,培训支出14.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89万元,购房补贴13.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0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70万元,项目支出528.68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7.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7.4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031.2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7.7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15.24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30.00万元,侦查监督1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万元,培训支出14.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89万元,购房补贴13.4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7.41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28.39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中区政府年度考核奖及正常人员工资晋升等及部分省补经费等专项需要在2017年追加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2548.20万元,占90.44 %;教育支出14.68万元,占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09万元,占8.56%;住房保障支出13.44万元,占0.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1行政运行2031.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基本支出。

2).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7.76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物业管理、食堂管理、检察业务经费、检察会议、检察室专项经费、单位公共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3).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15.2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电子检务工程所支出的专项设备费、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4).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5公诉和审判监督3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包括专项设备和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5).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06侦查监督1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包括专项设备和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6).204公共安全支出04检察99其他检察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包括其他办案人员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7).205教育支出08进修及培训03培训支出14.6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的差旅费、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9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9).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相关支出。

 (12).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3购房补贴13.4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政府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安排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控制数下降39.5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检察院之间等工作交流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压缩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64万元,比上年预算控制数下降7.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和单位关于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5.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8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买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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