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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想好好改造,努力赚钱,好好陪家里人,补偿她们。”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对一适用禁止令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监督时,罪犯唐某对检察官说。
唐某与晓红(化名)是一家公司的同事。2019年10月底的一天早上,晓红从公司开水间打完水准备回办公室时,唐某走过来并一直挡在晓红面前不让她离开。其间,唐某不顾晓红言语拒绝与身体反抗,趁着四下无人数次触碰晓红。面对骚扰,晓红一开始选择了沉默,这让唐某更加肆无忌惮。
2019年10月底至11月20日期间,唐某在违背晓红意愿的情况下,先后5次在公司办公室、厕所门口、开水间等地,采用搂抱身体、强行亲吻等方式对晓红实施强制猥亵。2019年11月20日,晓红在多次拒绝、反抗无果的情况下选择报案。当月26日,唐某被抓获归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虞区检察院考虑到唐某多次猥亵被害人及双方在同一个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被害人保护新模式。在唐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该院发函建议公安机关禁止唐某进入被害人居所、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又向唐某重申禁止性义务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记入笔录。提起公诉时,上虞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同步宣告禁止令。
今年4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间)。
案件判决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告诫唐某,要及时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并遵守相关规定,若在缓刑考验期间出现违反法院禁止令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决生效后,该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该案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全流程保护。据社区矫正部门反映,唐某接受社区矫正至今,一直没有违反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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