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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年逾百岁老无所养支持起诉调解维权
时间:2020-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徐老太今年102岁,共育有子女7人,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于20186月起入住上虞区某养老院,每月养老院3000元的费用由子女们分担。后因个别子女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201912月起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出现拖欠情形。此事经所在街道、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果。徐老太向上虞区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她维护合法权益。
  为明晰案件的相关情况,上虞区检察院多次走访徐老太及其子女,反复调查核实。原来,早前老人的7个子女间曾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每年仅需承担母亲数百元的生活费,但自徐老太入住养老院后,费用增加,这才让子女之间产生了矛盾。
  承办检察官认为,子女间私下签订的协议其实并无法律效力,原告在7名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得已提起本案之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遂于415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最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7名被告与原告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调解生效后,7名子女自觉履行了协议规定义务。
  “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检察官表示,“通过诉讼程序,虽能强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无法让其心服口服,可能还会加深家庭矛盾。”上虞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并围绕赡养费用明细和责任分配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商讨,最终根据7名子女的家庭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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