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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你们帮助,几十名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就不可能这么快发下去了,目前我们正开足马力,全力做好春节前的订单生产。”2021年1月5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某伞业公司负责人马某拨通了该区检察院检察官俞岸成的电话,在表达谢意之余,再三承诺一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
原来,2020年12月24日,上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该伞业公司申请,称公司负责人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人已被羁押。因为临近年底,公司事务繁忙,特别是几十名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需要马某审核决定,希望检察机关能对马某变更强制措施,暂予取保候审。
收到申诉材料后,该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俞岸成首先了解了马某案的基本情况,然后前往马某公司、马某所在街道和村委会核查实际情况。经查,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但考虑到其作为单位负责人,公司不少事项需要其本人处理,且马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故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待春节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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