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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日报】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30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浙江某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负责人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给企业负责人。“我对不起诉无异议,万分感谢检察官!今后一定会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再做更多贡献!”浙江某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

  今年4月以来,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受理多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皆因企业进项不足,在无真实交易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税务申报、抵扣税款。浙江某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也是如此,遂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件审查期间,根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办法》的“诉前必走访”规定,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企业、乡镇街道、税务机关等,了解到涉案6家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员工人数在10多个至80多个不等,大多是当地的居民且年龄偏大。如对企业负责人起诉,可能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这些员工下岗。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税额相对较小,且已向税务机关缴清虚开的税款、滞纳金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对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上虞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对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训诫,“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还将向税务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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