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图好玩去打鸟,现在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继续参加爱鸟护鸟活动,成为一名真正的护鸟志愿者!”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现场,陈某某当众作出了承诺。 去年12月,陈某某与刘某某、徐某某、拱某某等4人为了娱乐消遣,驾车来到上虞一处田地,用气枪猎捕野生鸟类16只。经鉴定,这16只鸟类是珠颈斑鸠,为浙江省一级保护动物。因陈某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其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上虞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4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人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