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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践行“枫桥经验” 助企为企无止境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世纪60年代诞生于浙江绍兴的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近年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尤其是将其融入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创新做法,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20191月,上虞区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龚某伪造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向王某等人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后经调解,该公司归还本金及其利息。事后,该公司认为龚某涉嫌犯罪向警方报案。202010月,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龚某批准逮捕。

  龚某被逮捕后,其亲属替他归还建筑公司200万元,因他将个人资金投入工程项目无法立即变现,所以无法对建筑公司立即退赔剩余部分。鉴于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还款意愿较强,为帮助企业尽快追回损失,该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综合考量,对龚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并督促他尽快筹措资金向建筑公司退赔。

  取保候审期间,龚某承包的项目顺利完工,偿还了建筑公司部分损失,并对余下的退赔款及利息订立分期还款计划。20215月,经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龚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个案结了,但上虞区检察院坚持多行一步理念,深入分析某建筑公司在项目经理管理、重点环节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于20216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提醒该公司重视对项目经理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用印规范等问题。该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及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上虞是全国著名的建筑之乡。基于辖区内建筑公司外包项目多,承包方良莠不齐,伪造公司印章、职务侵占等案件多发频发,该院梳理总结建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频发原因及特点,以《建筑领域刑事犯罪白皮书》形式向全区262家建筑企业发放,推动建筑企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2021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又联合上虞区建筑业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建管中心加强服务建筑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法律咨询、预防警示等方面,共同护航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虽有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但上虞区建筑行业依然保持稳步向上的态势,这离不开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是上虞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助企为企永无止境。我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帮助和协调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为检察工作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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