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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来到凤凰公寓,对部分公租房违规使用整治情况进行回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均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上虞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凤凰公寓部分公租房租户存在转租、转借以及无故闲置等情况,扰乱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正常秩序。随后,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开展腾退等相应处理,并在加大保障对象承租房源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辖区公租房使用、退出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公租房长效管理机制。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行动,目前相关租户已腾退公租房,整改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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