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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5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社会调查人员、考察帮教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4.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律、医学、金融、教育、街道社区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
1.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履职,秉公判断,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2.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认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接受辖区内机关单位、企事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
现场报名: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听证员库人选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点击“阅读原文”自行下载)。
网上报名:需提交下述资料至指定邮箱(Syjcydqjcb@163.com):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照片和《听证员库人选推(自)荐表》(点击“阅读原文”自行下载)。
报名者对提交的学历、户籍、报名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公示和聘任
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666号上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人:周凤,0575-82391677
潘叶彪,0575-8239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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